释义 |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寓居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许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拘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夫妻一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另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