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政出资成立拆迁企业合法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财政出资成立拆迁企业不合法。用地单位在选定用某农地为建设的用地之后,首先应该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和规划部门询问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确定了该农用地是能用于建设的,再按照建设部门的要求,编写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相关的用地申请资料。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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