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害人或证人可以改变证言,但需注意可能带来的后果。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害人、证人可以在任何时间改变原证言,但是改变后的证言必须与前证言相互矛盾或者相互抵触的,不得在审判过程中采用。” 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被害人和证人有权向有关机关反映犯罪行为,但是不得造谣陷害,诬告陷害他人,或者进行其他损害他人名誉、财产权益的活动。” 因此,在见面后,被害人或证人可以改变证言,但如果改变后的证言与前证言相互矛盾或者相互抵触,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同时,被害人和证人也需要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捏造证言或造谣陷害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