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类型有什么 物业服务合同的类型有: 1.根据物业的性质不同,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分为居住性物业服务合同和经营性物业服务合同。 2.按照服务提供的所在阶段不同,可以分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前者是指在物业销售前,由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后者是指在建设单位销售并交付的物业达到一定数量时,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二、物业服务合同的合同期限 物业服务合同的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两年。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的三个月前,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应当协商续约事宜。双方续约的,应当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不再续约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并到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服务,协助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至合同终止。 三、物业服务合同书具备哪些法律特征 物业服务合同书具备的法律特征有: 1.物业服务合同书的签订以被告方互相信任为前提条件,任何一方根据诱使、诈骗、欺骗等方式签署的合同书,一经查证,可依规提起诉讼,直到终止合同关联。 2.物业服务合同书是有偿服务的。 3.物业服务合同书即是诺成性合同书也是双务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