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服务合同能给别人吗 |
释义 | 物业服务合同不能给别人,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物业服务人的义务有以下几点: 1.亲自提供物业服务的义务 物业服务人应当亲自履行提供物业服务的义务。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2.妥善提供物业服务的义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3.公开和报告的义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的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一、物业服务合同有效的条件 1、形式要件 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三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2、实质要件 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资格订立;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3、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即意思表示的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当事人的内在意志和外在意思一致即为真实 4、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此要件是针对合同的目的和合同的内容而言的。合同的目的是当事人缔结合同所欲达到的一种效果。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纵使合同的生效的其他要件都具备,但因合同的目的或内容违反了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也会使合同归于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 1.服务事项 服务事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约定应当提供的具体服务类型。 2.服务质量 物业服务合同中可以明确约定物业服务的质量。 3.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 服务费用的计费方式,可以约定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 4.维修资金的使用 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物业服务用房是满足物业服务人员的物业服务设施设备、办公及值班等需求所使用的房屋。物业服务用房只能用于物业服务,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人不得改变服务用房的用途。 6.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是指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存续期间。 7.服务交接 物业服务用房及相关资料等应该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指定的人,还应当配合性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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