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上户口需要开婚姻事实婚姻证明到那里去么 |
释义 | 一、婚姻证明在哪里开 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离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栏中,根据你的离婚证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离异,并盖上户籍专用章。 3、结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 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3、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4、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可为以下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办理《婚育证明》; (1)生育后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 (2)政策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3)政策外生育未做处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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