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90岁老人去世前录音立遗嘱,首先老人必须要有遗嘱能力,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话,遗嘱是有效的,但是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年月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