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后一般需要多久才可以处理 |
释义 | 法律规定了处理事故的每一步。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收集证据的,交警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出具一式两份清单。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天,案件重大复杂,经批准可延长30天;需要检查鉴定的,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鉴定,尸体检查应当自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检查鉴定应当约定期限,期限不得超过20天,超过20天的,应当报上一级部门批准,最长不得超过60天。尸体检查应束后书面通知家属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交警部门应当在收到鉴定报告后两日内将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鉴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警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及相关证件及被扣留物品。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需要鉴定检验的应当自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认定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交警部门应当在受理审查申请后30日内作出审查结论。交警部门需要调解损害赔偿的,应当自收到认定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申请。交通警察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始调解,并在十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二条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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