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伙与退伙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法律对入伙与退伙的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需全体合伙人同意,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并获得经营和财务状况信息。入伙享有同等权利和责任,除非另有约定。新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包括自愿退伙、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三种情况。自愿退伙需满足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同意,并赔偿其他合伙人损失。当然退伙适用于死亡、丧失偿债能力等情况。除名退伙由决议决定,需书面通知被除名人,可向法院起诉异议。 法律分析 法律对入伙与退伙的规定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中的退伙,包括自愿退伙、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三种情况。 一、自愿退伙:又分为有约定经营期限和未约定经营期限两种情形。前者适用于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后者是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47条)。如合伙人擅自退伙,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当然退伙:主要适用于 1、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当然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在当然退伙中,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如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如合法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 三、除名退伙: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如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合伙企业法对入伙与退伙做出了明确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入伙协议。原合伙人应如实告知新合伙人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入伙后,新旧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和责任。退伙包括自愿、当然和除名三种情况。退伙需根据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同意进行。对于除名退伙,应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可在30日内提起诉讼。以上为合伙企业法对入伙与退伙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八条 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六条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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