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包括那些情形 |
释义 | 法律分析:虚假债权转让纠纷包括: 1、在剥离之前,债务人已经全部或部分履行到银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法院已经执行,但由于银行本身的错误未能核销,已经清偿的债权被转让,受让人发现后发生纠纷; 2、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者扣押物的债权设定有抵押权,或者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银行通过处置实现部分债权; 3、真正的债权假合同银行在转让债权时,债权是真实的,但由于缺乏借款合同等手续,伪造了合同等借款手续,受让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不予承认,或者即使银行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存在,受让人因与转让合同不同的债权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而发生纠纷; 4、新贷还旧贷银行已通过新贷还旧贷的方式变更合同,但在转让过程中错误地将旧贷手续作为债权依据交付,或旧贷手续本不规范,在审计检查活动中,为了掩盖不规范的贷款,自行转让资金偿还旧贷款,但未签订新合同,原手续仍作为转让时债权的依据,受让人受让债权后,以手续所表明的债权已清偿为由向银行提起诉讼; 5、债权转让前,由于银行原因难以实现债权,但转让时没有明确说明,受让人以银行未履行义务为由要求银行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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