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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订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释义
    签订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
    1、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
    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4、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
    5、注意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法定部门。
    一、抵押无效情形
    抵押合同无效情形:
    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
    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
    3、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
    4、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5、对于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抵押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
    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无效。
    8、抵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抵押合同无效。
    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签订抵押合同的,其行为无效,抵押合同也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10、以以下财物抵押无效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处分抵押物价款的清偿顺序
    债务人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继续向债权人承担偿付责任;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债权人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分配:(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2)清偿债权人本金、违约金(罚息)和赔偿金等;(3)支付《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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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9: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