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包人可以放弃工程款的优先权。如果发包人没有支付特定的建设工程款项,并且该款项已经确定且已经到期,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达成协议,将该工程以折价的形式进行结算,以优先获得偿付。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根据法律赋予建筑承包人的一项权利,承包人可以依法享受此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 法律分析 工程款优先权能放弃。发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折价优先受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人的一项权利,承包人可以依法享受、可以自愿放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内容由 朱晓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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