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除了未满两周岁在哺乳期内的孩子,原则上是会判给母亲外,其余时候均有可能判给父亲。以下情况为判给男方的法定情形: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