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所有合同都必须遵循特定的格式?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合同的分类和特点,并非所有合同都需要特定的形式,而合同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来明确交易各个方面的事宜。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将完成的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为此支付报酬,而买卖合同则以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为目的。此外,还介绍了承揽合同和车辆质押的相关规定,指出要签订合同,并且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并非所有合同都需要特定的形式,合同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来明确交易各个方面的事宜,因此涉及到双方的意愿自由,通常情况下都是非正式合同。但是,为了规范某些特定的合同,法律可能会做出特别的规定,只要合同的形式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就可以自行决定合同的形式。 一、接受合同所有权归属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将完成的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为此支付报酬,而买卖合同则以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为目的。诺成合同,即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无需要求交付合同即告成立。承揽为不要式合同,即口头约定不影响合同成立,无需书面形式和办理相关登记、批准手续。承揽合同为双务合同,即承揽人完成工作的义务与定作人给付报酬的义务,两者互为对价,因此会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和风险负担问题。承揽合同为有偿合同,即承揽人完成工作是为了换取报酬,两者互为对价,基于承揽属于有偿合同,产生承揽人的瑕疵担保义务。 二、车辆质押要签订合同吗 车辆质押必须签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才能保证其效力。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权合同自双方签订时生效,但质权是从质押财产交付时设立。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无效是如何确认的?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工作内容为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结语 并非所有合同都需要特定的形式,合同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来明确交易各个方面的事宜。因此,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合同的形式。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将完成的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为此支付报酬。在买卖合同中,以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为目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同时,承揽合同为有偿合同,即承揽人完成工作是为了换取报酬,两者互为对价,因此会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和风险负担问题。在车辆质押中,必须签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才能保证其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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