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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探讨合同中通用条款的合法性
释义
    本文讲述了合同中订立的通用条款的法律效力及分类,包括免责条款的分类、合同上写着到期自动续签的问题,以及劳动合同中“自动续签”条款的认定。通用条款是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旨在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在合同签订之前,合同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和理解通用条款,并且如果专用条款没有做出特别约定,那么通用条款中的相应条款将自动成为合同双方的合同约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合同中订立的通用条款具有法律效力。这些通用条款是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旨在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在合同签订之前,合同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和理解通用条款,并且如果专用条款没有做出特别约定,那么通用条款中的相应条款将自动成为合同双方的合同约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一、免责条款的分类有哪些
    免责条款有以下分类:
    1、根据免责条款的效力来源,可以分为法定免责条款和约定免责条款。法定免责条款即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免责。约定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以免责条款的形式约定何种情形下当事人免于承担保险责任;
    2、根据免责条款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除外责任条款和其他表现形式,如自负额、免赔额条款、观察期条款等。除外责任是指合同中集中规定的当事人不负赔偿责任的事故及其损失范围;
    3、根据免责条款是否具有可协商性,免责条款可以分为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与非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二、合同上写着到期自动续签
    民事合同是合同当事人自由意志的体现,只要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条款应认定为有效。但是,劳动合同与之不同,由于劳动关系涉及人权保护与劳动者生存等问题,且基于劳动合同订约双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二者谈判实力大多数是不平等的,因此国家法律对劳动合同的干预程度明显要高于一般的民事合同,自然要严格遵循国家法律的要求。《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也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仅仅采用“自动续签”的方式,缺乏了单独签订的行为,不符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
    此类条款容易被确认为无效条款
    拓展延伸
    施工合同的组成内容包括哪些内容是什么?
    1、合同条款,一般包含两部分: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和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技术条款。3、图纸,主要包括:(1)列入合同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2)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3)在上述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和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5、投标报价书。6、中标通知书。7、合同协议书。8、其他。
    结语
    通用条款具有法律效力,但需要注意其分类和效力来源。免责条款可以根据效力来源分为法定免责条款和约定免责条款,根据表现形式分为除外责任条款和其他表现形式,如自负额、免赔额条款、观察期条款等。此外,需要注意免责条款是否具有可协商性。在劳动合同中,虽然条款可以自动续签,但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相关条款可能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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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