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证? |
释义 | 未成年子女是否拥有房产所有权与房产证的颁发有关。如果房产证已颁发,子女是房产的合法所有者,离婚后夫妻无权分割。如果房产证尚未颁发,但购房合同以子女名义签署且父母已支付首付和月供,则父母的赠与行为不能撤销,房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尚没有独立的财产能力。因此,父母的这种行为,可视为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赠与行为是诺-成合同。即有意思表示合同即生效。但是,在标的物交付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因此,要分两种情况对待: 第一,房子已办理房产证。 房产证上显示子女是房产所有权者。房产权利的产生,是以房产证为标志的。房产证一旦颁发,则房产证上所有权者的名字之下对应的所有权已产生。即,赠与的财产,赠与人已完成交付。此时,夫妻两人离婚,涉案房产已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第三人的财产。夫妻当然也没权力分割。 第二,房产证没有颁发。 购房合同是以子女的名义签的。此时,虽然房产的权利尚没形成,但,它是将来确定房产归属的唯一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赠与交付的完成是以父母为子女交纳首付和月供而体现的。因此,这种赠与行为也不能撤销。房产,自然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拓展延伸 夫妻离婚后,子女名字在房产证上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 夫妻离婚后,子女名字在房产证上的法律地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子女的名字不会直接出现在房产证上,因为房产证是用于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证明文件。然而,在离婚后,如果双方达成协议或法院判决决定将房产归属给子女或子女的监护人,那么可以在房产证上进行相应的变更。这需要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如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并按照相关程序向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指导。 结语 在父母对子女进行房产赠与时,需要根据房产证是否颁发来确定法律地位。若房产证已颁发,子女名下的房产所有权已产生,离婚后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房产证未颁发,购房合同以子女名义签署,赠与行为不能撤销,房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如果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将房产归属给子女,可以通过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具体操作应咨询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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