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孙子如何获得爷爷的房产遗赠? |
释义 | 遗嘱真实性与房产归属的关系及遗嘱的有效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应真实表达遗嘱人意愿,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未立遗嘱时,根据法定继承,配偶、父母、子女分别继承其份额。如果遗嘱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则无权处分他人所有的份额。遗嘱可以留房产给孙子。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也有具体规定。 法律分析 需要看遗嘱的真实性,也需要看房产是否完全属于爷爷个人财产。 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奶奶先于爷爷死亡,因未立遗嘱而发生法定继承,那应当由配偶、父母、子女分别继承其份额,而不是完全归爷爷所有。 如果爷爷对遗嘱处分的财产不享有全部所有权,那么遗嘱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对他人所有的份额属于无权处分,不发生法律效力。 老人可以通过遗嘱法房产留给孙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需要综合考虑遗嘱的真实性和房产的归属问题。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奶奶先于爷爷去世,根据法定继承,配偶、父母和子女应分别继承其份额,而不是完全归爷爷所有。如果爷爷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没有全部所有权,遗嘱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对他人所有的份额属于无权处分,不具备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的无效情形包括遗嘱人撤回、变更遗嘱,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或篡改的遗嘱也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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