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常见的实践合同包括定金合同、自然人借款合同、保管合同等。定金合同指的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来担保债权的合同,合同在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自然人借款合同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在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合同在交付物品时成立。法律还有其他规定。 法律分析 属于实践合同的主要有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等。定金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所签订的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时合同成立。法律有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定义】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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