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物运输合同有哪些效力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货物运输合同的效力有:托运人的义务有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包装运输货物;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运输货物;交付运输费用等。承运人的义务有:检查运输货物及其包装;按合同约定将运输货物运到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收货人的义务有领取运输货物;检验运输货物;支付运输费用。 货物运输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货物运输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如下: 1.签约主体及其偿债能力风险。 实务中,物流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忽略签约主体及其偿债能力问题。有些公司根本就只是个皮包公司,物流企业将货物交其转运之后毁损灭失了,甚至被其私吞了,损失很难追回,而物流企业却要承担对委托人的赔偿责任。 2.托运人加重承运人责任风险。 托运人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在制订运输合同时往往会设置一些条款加重承运人的责任。物流企业急于得到业务忽略了合同审查,使得自己承担了过重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赔偿责任,在产生损失发生纠纷时吃了大亏。 3.托运人交货指示风险。 有些托运人在货运合同或托运单上未列明收货人,货物运到后才指定收货人;有些只写了收货人的简称或电话号码;有些在交货前临时改变收货人。一旦托运人不认可该指示,以错误交货为由起诉承运人,承运人即面临赔偿责任。 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有哪些安全生产权利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有: 1.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如实申报义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六条 【托运人提交有关文件义务】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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