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异再婚生育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再婚生育条件之受理条件:夫妇一方或双方为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2)再婚夫妇“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3)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离异再婚生育之需提供的材料: ①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木生育的”。 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抖: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5)夫妻未生育一方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初婚证明或虽有婚史但无生育情况的证明 (6)夫妻另一方所持的一孩《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过一个孩子的证明(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孩子的姓名、生育时间、孩次的证明); (7)夫妻生育过一个孩子一方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8)再婚生育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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