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仲裁员是仲裁机构的核心,其素质和能力对仲裁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法律规定了仲裁员的基本条件和选拔标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仲裁员的基本条件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年满二十五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四)具有较高的法律、经济、贸易等方面的知识和业务水平;(五)熟悉仲裁工作,具有仲裁员工作经历者优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六条 仲裁员的选拔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仲裁机构应当根据争议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及仲裁员的专业特长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仲裁员名单。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员提名、审查、确认工作的规定》第二条 仲裁员的提名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仲裁委员会应当认真审查仲裁员的基本条件、职业素养和仲裁员工作经历等情况,对于具备必要条件的仲裁员,应当依法确认并列入仲裁员名册。 以上法律规定明确了仲裁员的基本条件和选拔标准,仲裁机构在选拔仲裁员时应当公开、公正、公平,并根据争议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及仲裁员的专业特长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