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法人没有权解散公司,解散公司属于股东的权利。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要解散公司,可以按如下方法操作: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要求公司解散; 2、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情况下请求法院判决公司解散。 公司因相关法律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