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签订权限的分公司是否有权? |
释义 |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具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经过工商部门登记后,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分公司的特征包括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没有独立财产、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名称核准申请书、指定书、拨款证明等。总公司应尊重分公司的权利,否则分公司成立的意义将受到质疑。 法律分析 一、分公司有无权利签订合同?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二、分公司有哪些特征?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三、设立分公司应该提交的材料包括哪些?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分公司成立起来以后不可能就是一个空壳子,日常不产生任何的经营业务,哪怕就是个体工商户,只要有经营都有可能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如若连签合同的权利都得不到总公司的尊重,那总公司成立分公司的意义何在。 结语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备签订合同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然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分公司的特征包括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没有独立财产、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等。总公司应尊重分公司的权利,因为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签订合同是其经营活动中常见的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八章 权益保护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乡镇企业同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及其他企业、组织之间开展各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二章 注册和经营 第十一条 客商在特区所办的企业中途停业,应向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申报理由,办理停业手续,清理债权债务;停业后,其资产可转让,资金可汇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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