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区别 |
释义 | 权利能力的是指自然人拥有并行使某项权利或者承担某项义务的资格和能力。权利能力更强调权利义务的存在本身以及自然人对其的拥有状态。 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具有行为能力的人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的人不一定都有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更强调自然人客观具有的能够实施该项行为的能力。 在我国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法民事行为能力;刑法中为刑事责任能力)分三种: (一)无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儿童;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 (三)完全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成年人;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 一、自然人和法人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方面有什么不同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成立时产生,至终止时消灭。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具备一定的年龄和精神状态才能取得。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除精神病患者外,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公民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满8周岁的公民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总是一致的。也就是法人必须在法律、法令规定的或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承担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如果法人的民事行为超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该行为无效,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比之下,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不是同其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其范围也可能不相一致。 (三)由于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组织本身不可能实施民事行为,所以,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行为来实现的。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通过自身的行为即可实现。 二、两者联系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都是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就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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