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后无力偿还,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法院判决后,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若债务人有能力但拒不偿还,法院可强制执行。若债务人永久无力清偿,则只能清偿个人现有财产。根据《民法典》1187条,损害赔偿费用可以协商支付方式,如协商不一致,应一次性支付;若有困难,可分期支付,但需提供相应担保。 法律分析 法院判决后,没钱还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分期偿还。但如果是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拓展延伸 应对法院判决后无力偿还:债务危机的应对策略 面对法院判决后无力偿还的债务危机,有几种应对策略可供选择。首先,您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定灵活的还款计划,以减轻经济负担并延长还款期限。其次,您可以寻求专业的财务咨询师或律师的帮助,他们可以帮助您评估财务状况,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如债务重组或申请破产保护。此外,您还可以考虑出售资产或寻求亲友的财务支持,以缓解债务压力。重要的是要保持积极的心态,寻求专业建议,并采取适当的行动,以逐步摆脱债务危机。 结语 面对法院判决后无力偿还的债务危机,应对策略多样。可与债权人协商灵活还款计划,减轻负担延长期限。也可寻求专业咨询,评估状况提供解决方案,如债务重组或申请破产保护。出售资产或亲友财务支持也是选择,缓解压力。重要的是积极心态,寻求专业建议,逐步摆脱债务危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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