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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包庇犯罪嫌疑人如何向检察院控告
释义
    法律分析:一起刑事案件,通常需要通过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想要控告、举报犯罪嫌疑人,必须首先启动侦查程序,向侦查机关揭发、报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除贪污贿赂等案件外,我国大部分刑事案件均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则会请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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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3:5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