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调解的次数有规定吗 |
释义 | 一、诉讼离婚调解的次数有规定吗 1、诉讼离婚调解的次数没有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就会对案件进行审理,经过审理,能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离婚法院调解不成功的话多长时间开庭宣判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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