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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自诉案件有哪些罪刑?
释义
    一、自诉案件有哪些罪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二、其他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法》
    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明确的规定的,对于刑事类型的犯罪案件,一般情况下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1种是由公安机关调查,然后由检察机关来进行起诉。除此之外的话,还包括另外一种自诉类型的案件,具体包括侵占虐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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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15:4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