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结束了还有事吗 |
释义 | 解除取保候审,并不代表案件结束,只有收到撤案决定书,才能表示案件结束。 解除取保候审有三种情形: 1、发现对被取保候审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主要适用于已经查明无罪或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6种法定情形。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因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期限届满,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3、因变更其他强制措施而解除,这种情形主要是因为被取保人违反了取保候审应遵守的规定,有可能发生社会危害性,或其取保候审的特殊条件(如病愈、哺乳期已满)消失而决定逮捕的。 办理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如下: 1、由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委托人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要求; 2、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3、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综上所述,解除取保候审,说明立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认定嫌疑人参与了犯罪,但是不代表结案了,如果以后有发现新的证据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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