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的彩礼一般不需返还,但有三种情形可请求返还。第一是未登记结婚,第二是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第三是导致生活困难。第二和第三情形应以离婚为条件,以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离婚后的彩礼一般不需要返还。但是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情况下,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第二和第三种情形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之所以要作出如此规定,是因为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给付彩礼的情况还较为普遍。如果对彩礼问题完全不处理,可能会使一些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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