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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局能过户吗
释义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不动产登记局能过户,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才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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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5: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