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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机动车追尾机动车谁的责任
释义
    非机动车追尾机动车责任具体如下: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全责的情况有哪些
    1、追尾前车;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
    3、倒车、溜车发生交通事故;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撞刮擦;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
    6、进入唤醒路口的车未让使出或在环形路口内行驶的车辆;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隔离实线发生事故;
    8、逆向行驶。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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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0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