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受理和立案是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两个环节,先受理而后立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都应当受理。在受理后会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才会立案。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