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孩子监护权变更不是必须要公证,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如果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