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时,婚前购买的房产归属问题与登记名下有关,若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属于该方个人财产,不需分割;若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按共同财产处理,若无协商则法院判决分割。若房子按揭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夫妻共同还贷,则应给予对方补偿。 法律分析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取决于房产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如果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则离婚时该房产属于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归该方所有,不进行分割;如果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可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分割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子是按揭购买,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但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则房产仍按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处理,但对于共同还贷的部分,产权登记方应给予对方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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