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买婚前按揭房,首付款由一方个人财产支付并贷款,婚后共同还贷。不动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协商处理,如无法协商由法院判决。离婚时需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补偿。 法律分析 婚前按揭房的分割: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所有。未偿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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