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中介分公司能否签署合同? |
释义 | 房产中介分公司签合同需总公司授权或有自己营业执照。无营业执照时,需以总公司名义签。有执照则可独立从事经营活动和签合同。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2条和第48条其他组织的规定。 法律分析 房产中介分公司可以签合同。房产中介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前提是总公司的授权或者是分公司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如果没有营业执照的话,分公司只能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有营业的执照的话,就可以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独立签订合同。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拓展延伸 房产中介分公司合同签署权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产中介分公司在签署合同方面需要遵守一定的权限规定。一般情况下,房产中介分公司具备签署合同的权限,但具体权限范围可能会因地区、公司规模和业务类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一些地区可能要求房产中介分公司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代表签署合同。此外,合同签署过程中还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因此,房产中介分公司在签署合同前应仔细了解当地法律规定,并确保具备相应的权限和资质,以避免违法行为和法律风险的发生。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产中介分公司在签署合同方面需要遵守一定的权限规定。具备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独立签订合同,而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则需以总公司名义签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将具备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列为其他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因此,房产中介分公司在签订合同前需了解当地法律规定并确保符合相关条件,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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