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销售假药罪的界定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药品监管秩序和人的健康权利。 2、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根据规定,只要具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3、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 一、本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界限。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有毒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中的投放有毒性物质的行为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客观方面都使用了毒物,并且均危害了公共安全,有一定的相同或者相似之处。但它们的区别也是明显的,主要是: (1)犯罪客体不尽相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客体为公共安全;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具体包括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不尽相同。投放危险物质除了可以在食品中投放有毒物质外,也可以在其他场合投放有毒物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3)犯罪主体不尽相同。投放危险物质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且只能是自然人,14周岁以上的人可以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本罪的主体为生产者、销售者,既可以是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 作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而单位既可以是合法成立的,也可以是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非法单位。无论是合法成立的,还是非法成立的,不影响单位构成犯罪。作为个人犯本罪的,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当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主观方面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为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对其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明知。如果行为人对其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生产技术水平达不到要求或者受他人欺骗等完全客观原因导致行为人对其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在主观上出于过失,而非出于故意的,则行为人不构成本类犯罪。 (三)客体 本类犯罪的犯罪客体为复杂客体,因行为人所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的品种、性质、用途不同,其所侵犯的具体复杂客体有所不同。因此,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范畴,属于经济犯罪,而非属于有关侵犯财产权犯罪,或者侵犯人身权利犯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四)客观方面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在客观方面最显著的特征是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相关书籍行为。所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就是指行为人故意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情形。 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构成条件是什么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构成条件如下: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耕地管理制度。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3、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4、犯罪主观方面,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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