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中国对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的处罚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该罪的立案标准为,携带管制刀具二十把以上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或者用来进行违法活动尚未构成其他犯罪。 二、持刀未伤人怎么定罪 1、《刑法》 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持刀伤人的话要看行为人是有故意杀人的故意还是故意伤害的故意,持刀未伤人的,如果是有伤人的故意则可以定故意伤害罪的未遂犯处理,如果是有杀人的故意则可以按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处理。没有伤人意图仅携带刀具可以按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处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管制刀具认定标准 (一)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二)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 (三)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围认定标准,由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参照本标准制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