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益诉讼案件什么情况下法院应当出具调解书 |
释义 | 一、公益诉讼案件什么情况下法院应当出具调解书 1、公告期满后出具调解书。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后,法院进行不少于30日的公告,公告期届满后,法院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出具调解书。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八十七条 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 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公告期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出具调解书,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 二、公益诉讼的法律特征 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一般仅指无利害关系的人,但古罗马法亦包括有利害关系的人。且如果原告为多人,可由裁判法官选择适宜的人作为原告。 2、原告起诉的出发点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尊严及社会公平正义,而非个人一己私利。 3、公益诉讼涉及的案件范围宽泛,可以是民事侵权行为,也可以是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活动。 4、公益诉讼的地位体现在对国家机关执法能力不足的补充与协助,而非取代国家机关进行执法活动。 5、原告在胜诉后往往受到一定的物质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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