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遗产继承不一定要公正。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有:1.死亡证明,以下证明均可:(1)死者户口上有“注销户口专用章”(圆章)并注明死亡注销日期;(2)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3)市公安局户政大厅开具的死者户籍证明;2.财产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存单、股权明、基金持有证明等;3.身份证、户口簿,继承人及放弃继承权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4.被继承人婚姻状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