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需要做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 1.婚前买房,一方出资购房,另一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另一方名下的情况。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情况。这种情况需要明确双方出资金额和所占份额的多少。 3.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 二、不需要做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情况。《民法典》规定,婚前一方的财产即使在婚后也是一方独有的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无需做婚前财产公证。 2.夫妻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所以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一方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房产的取得时间不是以拿到房产证的时间为准,这种情况房产仍是一方独有财产。 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这种情况下,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补偿的一半也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想要用婚前财产公证保护自身权益无可厚非,但是最好能取得另一方的理解,不要因此而伤害了夫妻间的感情。而且,婚前房产公证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上面列出的四种情况是无需进行婚前房产公证的,这一点还需大家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