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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没有进行结婚登记,那么要怎样办理离婚手续呢?
释义
    同居不等于婚姻,可以自行解除关系,协商不一致可向法院起诉。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算事实婚姻,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结婚未登记,则男女双方并非合法夫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双方无需离婚,只需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如果无法就同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男女双方于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法律上的事实婚姻,则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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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7: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