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房子法院一般多久能处理掉 |
释义 | 一、到法院起诉离婚一般要多久 通常我们说离婚案件需要按照简易程序审理需要三个月的时间,若按照普通审理的话,需要六个月的时间。同时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要上诉的情况下,二审的期限是三个月。因此离婚纠纷一般在诉讼过程中少则三个月多则六个月。但是在我们实践过程当中,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官无法认定你们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那么一般来说第一次起诉离婚法官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您需要等一审判决下达后生效六个月再提出第二次诉讼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不管对方是否同意离婚,法官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一般都会判决离婚.那么按照两次诉讼进行计算的话,如果起诉离婚,那么差不多就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同时在现在我们涉外离婚也会比较多,在涉外离婚诉讼中,由于程序更为复杂,若另一方存心想拖.不想离婚的情况下,时间就会更久了。所以我们说协议离婚是最短的离婚方式,如果要诉讼离婚的情况下,您需要做好持久战的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事诉讼一般要多久收到传票 一旦确定了离婚案件的开庭日期,一般会尽快通知当事人,虽然法律规定是在开庭3日前以传票的方式通知当事人,但是很多时候,法官往往是定下开庭日期就会通过电话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到法院来拿传票,当然,也有法官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邮寄送达传票的方式向当事人进行送达的,并应当确保当事人在开庭3日前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如果是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法官是可以通过电话、捎口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来开庭或调解。当然,如果法院是以上述非传票的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当事人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后,不论是电话形式还是传票的形式,都应当按照法院通知的日期准时参加诉讼,作为原告,如果没有按时出庭,法院会按自动撤诉来处理;如果被告接到开庭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对于诉讼案件的审理和处理情况,应当严格按照司法审理的程序来进行办理,特别是对于不同的诉讼请求和犯罪事实,可以还需要采取不同的方法来调查取证,涉及到证据无法支撑其犯罪事实的,可以需要长时间的调查和处理来进行认定。 二、一般立案到审判需要多久 一般立案到审判至少需要一个月时间。法院立案后,送达被告法律文书,一般情况下会给被告一个月的举证期限。当事人应该保证所留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法院通知能够及时告知。法院立案后会将法律文书送达被告,起诉时所留被告地址不够详细,或找不到被告,该案将会被中止。 立案大厅的办事流程如下: 1、起诉材料交法官审查,审查法官批注处理指令后转至书记员处; 2、按书记员的安排,持缴费通知书到交费窗口交纳诉讼费用; 3、持交费回单到原书记员窗口办理立案手续,领取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材料。执行案件立案流程与上述步骤基本相同。 三、起诉到开庭一般要多久 我国民诉法并未直接规定起诉后多长时间内开庭,但是对于案件整个审理期限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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