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安电动车驾驶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没有要求电动车需要考取驾驶证才能上路,目前我国也没有电动车驾驶证。《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性质属于非机动车,法规对于非机动车的通行方式、载人、载物、驾驶人年龄等方面有明确规定,但是目前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必须持有驾驶证才能驾驶。 电动车驾驶证怎么办理 电动车行驶证是证明一辆电动车有行使权力的一种证明,就像行车证一样,没有电动车行驶证是无法驾驶电动车上路的。需要的办证材料有一:身份证二:购车发票三:若不是本地人,必须持有本地暂住证明。持以上证件到购车点就可以办理。 电动车驾驶证办理条件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新国标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申领驾驶证首先你的身体要符合机动车驾驶人的条件。国家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体条件有明确规定,比如色盲就不能申领驾照。申请条件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电动车驾驶证办理流程 办理证件证件一,身份证二:购车发票三:若不是本地人,必须持有本地暂住证明。持以上证件到购车点就可以办理。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16周岁,且未满70周岁。本办法施行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9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本办法施行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注册登记。 电动自行车驾驶证怎么办理 一,身份证,二:购车发票三:若不是本地人,必须持有本地暂住证明。持以上证件到购车点就可以办理。电动车登记上牌有行驶证才能上路。已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及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本办法颁布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禁止在口区域通行。本办法颁布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通行许可。驾驶人在取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临时通行标志和临时通行证后,凭摩托车驾驶证可以上路行驶。一人限办一证,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限届满后,超标电动车将禁止上路。未满16岁不能取得电动车驾驶证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16周岁,且未满70周岁。本办法施行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9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本办法施行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 日内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交验车辆,并持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车辆的来历凭证、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许可的申请人还需提交一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电动车行驶时速不超过15公里《草案》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未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道路右侧行驶。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应遵守交通规则;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驾驶人应随车携带行驶证;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草案》同时规定,未成年人不得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且不得载人。 西安电动车临时牌照怎么办 带上交验车辆、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购车发票、凭证原件、随车产品合格证原件到车管所办理即可。根据《关于加强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规定,对2019年4月15日新标准实施前已经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政策。2019年4月15日前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继续使用原号牌;未登记上牌但符合新标准的按新标准登记上牌;未登记上牌且不符合新标准的实行过渡期政策,经登记后颁发临时号牌。过渡期为三年,自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过渡期内,获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允许上道路行驶;过渡期满,临时号牌作废,不得再上路行驶。集中登记期结束后,过渡期内,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机动车的有关管理规定,先予扣留车辆,并依法处罚,逾期不接受处理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车辆依法予以处理。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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