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2次起诉还需要什么证 |
释义 | 一、起诉离婚2次起诉还需要什么证 1、起诉离婚2次起诉还需要的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证明夫妻婚姻关系的证件,即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3)有孩子的,还应当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4)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判决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起诉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起诉需要手续有: 1、准备好离婚的证据,离婚起诉书,身份证明等材料;起诉一方到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另一方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具体手续如下: 2、到法院立案庭提交材料; 3、等待受理结果。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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