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划掉部分合同内容,且该合同仍然符合合同生效条件的,合同依然有效,仅划掉的部分失去效力。如果划掉的部分是未获得对方当事人同意的,则划掉的部分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