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违章建筑强拆程序是否必须法院执行 对违章建筑强拆时,没有规定一定要法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拆除,又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强制拆迁的法定条件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4、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