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想问一下过年假期,过去十天还没有收到工资是拖欠工资吗? |
释义 | 对于工资拖欠,你可以协商、举报、投诉、仲裁或者起诉处理的。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同时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我想问一下拖欠工资是从哪一天开始的 1.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想问一下压一个月工资合法吗 公司压一个月工资是否合法需根据缘由判断。如果公司压工资是为了限制劳动者的离职转投其他公司或作为押金,则不合法;反之公司虽然压一个月工资,但支付工资的周期没有超过一个月,则合法。《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我想问一下辞急工怎么扣工资的 急辞工是不会扣工资的,而是按照本月实际的出勤天数计算应该发的工资。举个例子,本月应出勤天数是20天,本月实际出勤天数是10天,本月工资是5000,那么实际应发的工资就是5000除以20乘以10等于2500。《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我想问一下,如果工程还没有完成,工人的工资有问题,保涵还能撤回吗?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未提供劳动保护、没有支付约定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按照工作年限主张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极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想问一下离职后是否还发工资单 离职后公司有义务提供工资单。当月发的工资可以要求工资条,解除劳动合同当日应该结清工资。工资条是员工所在单位定期给员工反映工资的凭证。工资条应该是企业发给员工每月工资的明细,是员工清楚了解自己收入的一种较好形式。一旦发生纠纷,工资条可以作为员工在这个公司的收入证明及明细证明,也能监督企业是否按时发放工资,是一种凭证。《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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