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季节性停用的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 停工期间无生产成本可计入,且停工期间折旧不属于开工期间内生产的产品成本的必要组成部分,因此应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情况: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时计提折旧,主要是通过对该资产的净残值来确定,其计提折旧的方法主要如下: 1、平均年限法。即将原投入资本的总额除以该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得出平均年限折旧率,再乘以原投入资本,即可得出折旧摊销额; 2、双倍余额递减法。即先以一定的折旧率计提折旧,发现该资产仍有原值剩余时,用新的折旧率乘以余下的原值,仍有剩余时又用新的折旧率,直至原值耗尽为止; 3、工作量法。即将资产的使用量根据单位折旧费用来计算折旧额,折旧费用由原值除以该资产的使用量得出。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